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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修改申请文件的规定-在最终OA发出后,只能针对权利要求中已记载的要素作出进一步限定

    对于在2007年4月1号之后(含4月1号)提交的申请,不允许在答复OA时更改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

    修改的权利要求和已经被审查过的权利要求之间必须具有单一性。

    例子
    权利要求A和B缺乏单一性。
    只有权利要求A会被审查。
        ↓
    将权利要求A删除而保留权利要求B——不允许。
    参见“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和更改式修改”

    建议
    当权利要求A和B不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时,
    ——将更重要的权利要求放在前面
    如果第一组权利要求在美国/欧洲申请过程中删除了,
    则提交针对日本申请的初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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