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2007年4月1号之后(含4月1号)提交的申请,不允许在答复OA时更改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
修改的权利要求和已经被审查过的权利要求之间必须具有单一性。
例子
权利要求A和B缺乏单一性。
只有权利要求A会被审查。
↓
将权利要求A删除而保留权利要求B——不允许。
参见“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和更改式修改”
建议
当权利要求A和B不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时,
——将更重要的权利要求放在前面。
如果第一组权利要求在美国/欧洲申请过程中删除了,
则提交针对日本申请的初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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