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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忘交了,能补缴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但是,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收到专利年费催缴通知书时,却往往由于工作繁忙,一时疏忽,自己忘记或交代他人办理时由于几经转手而被遗忘。”一位专利代理人说。
不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专利费,仍有希望恢复专利权。据介绍,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二是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此外,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同时还要缴纳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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