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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品(即仿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盒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 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