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申请基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申请手续由中国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由中国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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