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服务项目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美国专利专栏 > 正文

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
(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
(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
(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
(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 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 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仍有疑问?请立即在线咨询或联系我们

电话:0755-83671938/8367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