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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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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与专利法院的建立使欧洲地区跨国专利体系迈入历史性里程碑

    2012年12月11日,欧盟会议通过了2项法规草案,促成单一专利和单一专利法院的建立,自此, 欧洲地区跨国专利体系迈入了历史性里程碑。
    除了意大利与西班牙之外,其余欧盟25个成员国均已同意实行单一专利及单一专利法院体系。
    形成单一专利体系的条约预计于2013年2月18日签署。单一专利体系(含专利申请程序及单一专利法院)则有望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或是如果第13个成员国是在2014 年1月1日承认条约,那么单一专利体系将于第13个会员国承认条约后4个月的第1天生效。

    1.单一专利

    简介:
    单一专利体系实施后,可在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后,使专利获得25个欧盟成员国的专利保护。单一专利的申请及授权工作由EPO根据EPO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因此,其申请及授权程序与目前的欧洲专利(由EPO申请授权)是一模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一旦专利被授权,只要申请人提出请求,其专利即会自动在25个欧盟成员国生效。EPO将于新法生效前公布详细申请程序及申请费用。
    翻译要求:
    单一专利将依照EPO的语言申请要求,可以用英语、法语或德语来申请专利。唯一的翻译要求就是当如果申请语言是法语或德语,则说明书必须翻译成英语;如果申请语言是英语,那么说明书只需翻译成25个成员国中其中一国的官方语言即可。这个是过渡时期的翻译的要求,其最终目标是希望通过机器翻译,来结束人工翻译时代。目前欧洲专利局正致力于机器翻译的完善,此过渡期可能需要12年时间。当然机器翻译只是针对欧盟各国语言的翻译,对于中国申请人,向欧洲申请专利时,还是需要将申请文件翻译成英语。
    2.单一专利法院(UPC)
    目前,在欧洲,专利诉讼是在国家层级下进行的;因此欧洲专利诉讼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其中就包括了费用高、判决差异的可能性、及法律确定性的需求。单一专利法院(UPC),通过对欧洲专利与单一专利诉讼享有专属管辖权,将消除这些困难。
    UPC由第一初审法院 (Court of First Instance)、上诉法院 (Appeals Court ) 及登记处组成。第一初审法院将分别坐落于巴黎、伦敦和慕尼黑;而上诉法院则位于卢森堡。
    3.结论:
    EPO预计第一个单一专利将于2014产生。
    将单一专利作为一个专利权同时享有在25个欧盟成员国的专利保护,并且可以通过单一专利法院的法律强制力,使欧洲专利与美国专利能够并驾齐驱。

(关于欧洲单一专利和单一专利法院的更多知识可以查看以下网址:http://www.epo.org/law-practice/unita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