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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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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案申请及分案申请需要满足的要求

    分案申请的提出是源于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何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单一性?单一性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那么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以应审查员的要求提交分案申请,这种情况可以称为“被动分案”。另外,在审查员未指出单一性缺陷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主动提出分案申请,这些原因例如有: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中存在单一性问题,为了节约审查程序而主动提出;申请人希望基于专利说明书重新撰写权利要求,对与原权利要求不同的方案进行保护等等,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主动分案”。
    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要求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技术上的原因是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而经济上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当然,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在专利申请当中,分案申请提交的期限对于申请人而言往往是至关重要的,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提交期限即意味着申请人丧失了提出分案申请的机会。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分案,应当在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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