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博文欣赏 > 正文

深入分析:哪种专利在申请之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在专利申请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由此可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那么,我所申请的专利在申请之前就公开出现过,是否就丧失新颖性了呢?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之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两种情况。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将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当然,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或者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或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需要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除了这些以外,申请人要求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审查员都会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书,那么也就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仍有疑问?请立在线咨询或联系我们

    电话:0755-83671938/8367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