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博文欣赏 > 正文

专利代理人接到与自己之前代理过的一件专利申请技术非常接近的新专利申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某新客户找我们(指专利代理人,下同)申请专利,我们听了介绍之后发现,他的发明创造和我们之前代理过的一件专利申请技术非常接近,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应告知该客户实情,即我们已代理过比较接近的案件。并建议更换代理人或另找专利代理机构,由申请人选择,如果选择更换代理人,则我们帮客户指定更合适的代理人。
 从我们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则可优先建议客户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客户介意的话,则应爽快答应客户另找代理机构。

     延续上述讨论题,如果我们进一步发现该新客户是我们之前的一个老客户的离职员工,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关键是此客户的发明创造和我们之前代理过的案件比较接近,因此,不论是否是职务发明,均要慎重处理:
     建议此客户另找代理机构;
     告知此客户:1)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原公司;2)未经原公司许可泄露其技术或拿其技术申请专利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责任,希望客户慎重;3)告知客户与原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4)并询问是否需要我们与原公司联系并协助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