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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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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下面以机械产品为例,举例说明如何进行充分公开。

     对于机械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假定申请专利的产品上涉及到一个弹簧,那么,对这个弹簧描述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充分公开了呢?是否需要描述弹簧两端分别顶在何处、弹簧如何固定、弹簧的圈数、弹力大小、材料、粗细等特征?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弹簧本身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

     1、如果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弹簧本身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不是靠弹簧来解决的,弹簧只是做为产品中的一个标准构件,它不是因为要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而新引入的,而是现有技术该产品自身就有的,只是为了产品描述完整的需要才提及该弹簧。此时,只需介绍它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就可以了,甚至只介绍它的功能也可以。因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所以他们应当知道如何设计这个弹簧。

     至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真的知道如何设计这个弹簧,只需问一下下面几个问题: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查手册是否能知道如何设计弹簧?弹簧是否标准件?对比文件中是否已经有类似的弹簧?对比文件的描述是否能替代我们的描述?

     2、如果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弹簧本身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即:弹簧或弹簧的某个特性(如摆放位置、摆放形式、弹簧种类,等)是做为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了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弹簧或弹簧的某个特性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应当对弹簧的上述特性进行详细说明。

     例如:发明是为了解决圆珠笔中弹簧容易蹦出的缺点,对弹簧进行的形式和安装位置进行了特殊设计,则此时需详细描述摆放位置、摆放方式、弹簧种类、安装方式,等。

     再如:发明是为了解决现有弹簧易疲劳、行程不够、承载能力差、易卡住的问题,从而采用了特殊设计的弹簧,则除了要描述上面的特征外,还应描述弹簧的圈数、弹力大小、材料、粗细等特征,直到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止。

     总之,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否实现,是以能否解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判断依据的。离开这一前提,判断就失去了标准。比如:对于一个普通的开关而言,大家觉得可能说清楚它一端接哪,另一端接哪就足够了。但如果它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雷电对超级电容进行充电,当电量太大时用开关切断充电电路”,那此时的开关就不是只介绍两端连接关系就能行了的,可能还要介绍它固定在哪里,谁来控制它的开和关,甚至是什么类型的开关,用什么材料做,大小尺寸结构形式如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