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于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调整,取消了实践中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应建立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变更执业、注销执业的,应当按照《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要求,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条例》实施前已经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不需要提出备案申请,将由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备案,《条例》施行前后的执业经历将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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