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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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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商业上的成功来证明专利的创造性

如果需要利用商业上的成功来证明专利的创造性,则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进行主动举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举证:1、证明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2、证明商业上的成功是由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的技术特征所导致的。

    其中第1点是提供充分的证明广义上的商业上的成功的证据材料,比如:销售类证据资料、宣传类证据资料、使用与保护类证据资料等。

   其中第2点是提供表明商业成功与技术特征相关联的证据材料,即提供证据以证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例如提供相关的比较数据,包括:现有技术产品与专利产品的销售比较、专利权人的产品销量在专利产品上市前后的比较等。其目的是要证明商业成功是源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所披露的或意识到的功能和优点。

    在进行有关销售数据比较时应当注意:对于改进产品,由于专利产品新增了功能之后导致价格上升,从而导致其销量还比不上现有技术的基础产品的销量,此时只要能证明形成了可持续的商业销售并且其利润足以保证运营该新产品的公司存活,即可以认为是商业上的成功。比如:自动档的汽车比手动档的汽车要贵,但仍能成功销售并盈利,虽然最初自动档的汽车销量远远少于手动档的汽车,但仍认为自动档的汽车是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这是因为,由于功能不同,现有技术的基础产品并不是一个可与专利产品相比较的对象。

   当现有技术中存在着相似功能的产品而本发明在实现该功能时解决方案更优时,则需要对专利产品和现有技术产品的销量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必要时可进行同价对比销售测试。如果在同样价格的情况下专利产品的销售更好,则证明该专利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当现有技术中存在着与本发明完全相同功能的产品而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时,则可以进行同功能对比销售测试。如果在同样功能的情况下专利产品的销售更好,则证明该专利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当发明或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功能时,则原则上只要有商业意义上的规模销售即可认为该专利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商业意义上的规模销售是指能支撑一家公司正常存活。这一点与改进产品的类似。事实上,改进产品由于增加了新功能,事实上相当于并没有真正能与其对比的现有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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