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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报 驰名商标认定    

一、办事程序
    1、申报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可随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局推荐。
    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送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直接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核期间,征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二、申报著名商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手续

    (一)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2)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6)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7)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7)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8)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9)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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