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博文欣赏 > 正文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中的RESTRICTION REQUIREMENT

–为什么?
    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一个很有趣的部分是RestrictionRequirement。在很多国家,没有这种RestrictionRequirement。
    在美国专利申请中,RestrictionRequirement主要是用于避免发明人在一个申请中放入多个发明点。出于申请费用较高的考虑,发明人倾向于将多个不同的发明点放入一个申请案件中。由于这样会给审查员增加过度的负担,专利局只好阻止,这样,RestrictionRequirement就产生了。

 –何时、如何答复
    此前,美国专利局审查员会就RestrictionRequirement致电给申请人以加快审查,这种做法在20世纪80年代是很经常的做法。现在,审查员一般会以邮寄通知书方式发出RestrictionRequirement。答复RestrictionRequirement的期限只有一个月,申请人通过缴纳延期费可以将答复RestrictionRequirement的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答复比较简单。首先,申请人必须选择一个发明点用于继续审查。即便申请人对于RestrictionRequirement有异议希望争辩的话,申请人仍然必须选择一个发明点。如果申请人只是进行争辩陈述而没有进行选择的话,视为未答复,申请人在原答复期限内仍需要通过选择发明点进行答复。如果未能克服“RestrictionRequirement”,则审查员下一步发把审查意见变成终局驳回(FINAL),并且撤销没有被选择的权利要求。
     –是否该争辩?
    在答复RQ时,申请人可以在选择发明点同时进行争辩或不进行争辩。在某些情况下,审查员会被争辩说服从而撤回整个或部分RestrictionRequirement。但对于大多数的案件来说,争辩都是浪费时间和精力的。
   
     –未被选择的发明点如何处理
    对于未被选择的发明点怎么办?在答复RestrictionRequirement时选择一个发明点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其他的发明点。申请人可以对未被选择的权利要求组提出不同的分案申请。

 

仍有疑问?请立在线咨询或联系我们-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

    电话:0755-83671938/8367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