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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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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SATSR方法可以看出中国美国欧洲的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已经趋同(一)

    SATSR方法介绍:
    SATSR方法,是我们基于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三步法”判断方法而提出的。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一要素我们用S来表示,它是英文situation的第一个字母)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这一要素我们用A来表示,它是英文action的第一个字母)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要素我们用T来表示,它是英文Target的第一个字母):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这一要素我们用R来表示,它是英文Result的第一个字母)即可。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T)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一要素我们也用S来表示,可写为S2,它是英文suggestion的第一个字母),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T)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在上述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出现了五个要素S、A、T、S、R,所以我们称之为SATSR方法。由此可见,SATSR方法其实就是“三步法”。但“三步法”这个提法所偏重的是创造性判断的步骤,而SATSR这个提法则是偏重于讲创造性判断时所要考虑的要素。
    这种提法的一个好处是:当我们进行创造性评价或答辩时,我们可以首先查看一下这五个要求是否都考虑齐全了。如果是,则答辩比较完整,否则,答辩还有缺漏。另一个好处是:当我们答辩陷入困境时,利用此提法可以提醒我们考察一下我们在五要素中哪些部分出现了问题,从而可以很快地找到突破口。(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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