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博文欣赏 > 正文

专利侵权将有惩罚性赔偿

    2012年8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中提出的“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改建议,专利侵权将有惩罚性赔偿,专利维权赔偿低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结果等因素,将根据现有专利法相关规定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最高提高至三倍。
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与其他民事侵权赔偿一样,实行“填平”原则或者“补偿性原则”,即权利人获得的赔偿是用来补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比有形财产的保护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侵犯知识产权比侵犯有形财产风险更小、代价更低,从事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收益远远大于其风险、代价,因此,从实践来看,“填平”原则不仅无法补偿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而且对侵权行为无法产生任何遏制作用。严格的“填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纵容侵权。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故意侵权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以鼓励专利权人积极行使权利,实现专利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立法宗旨。

    仍有疑问?请立在线咨询或联系我们-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

    电话:0755-83671938/83671888